马伯里诉麦迪逊案、 1803年的一个最高法院案件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,因为它使用了司法审查,或联邦法院有权确定立法是否符合宪法。 这一决定有助于确立司法部门与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分离和平等。
See_also: 林德伯格绑架案 - 犯罪信息在约翰-亚当斯担任总统的最后几天,他为哥伦比亚特区任命了大量的治安官。 这些任命遵循了适当的程序。 然而,当托马斯-杰斐逊成为总统后,他让国务卿詹姆斯-麦迪逊扣留了亚当斯总统签署和盖章的委托书。 被任命的治安官之一威廉-马伯里向美国国会提出请求。最高法院迫使麦迪逊解释他的推理。
在该案中,首席大法官马歇尔认为,最高法院需要回答三个问题。 第一个问题是,马伯里是否有权获得强迫麦迪逊的令状。 马歇尔裁定,由于马伯里是被适当任命的,他应该获得令状。 下一个问题是,法院是否可以授予这种令状。 马歇尔再次裁定马伯里胜诉,因为法院有最后,法院询问最高法院是否是签发令状的适当法院。 在这个问题上,马歇尔做出了有利于麦迪逊的裁决。
他判决马伯里败诉的理由是司法审查的概念。 马伯里根据1789年《司法法》赋予的权力向最高法院提出请求。 然而,经法院审查,该法是违宪的,因为它赋予法院的权力在宪法中没有得到扩展。 马歇尔认为,当国会通过违反宪法的法律时,它是法院有义务根据宪法进行裁决。
虽然马伯里最终没有得到他的任命,但这一案件将最高法院可以决定立法的合法性的概念编入了法律。 这加强了司法机构的权力,使其与其他部门平等而独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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